新聞中心
當前位置:主頁>>新聞中心>天津鑄件加工中對鑄件的要求
天津鑄件加工中對鑄件的要求
時間:2021-08-06
詳細內(nèi)容:
天津鑄件加工中對鑄件的要求:
1. 天津鑄件加工中鑄件外表上不允許有冷隔、裂紋、縮孔和穿透性缺陷及嚴峻的殘缺類缺陷(如欠鑄、機械損傷等)。
2. 鑄件應清理干凈,不得有毛刺、飛邊,非加工標明上的澆冒口應清理與鑄件外表齊平。
3. 鑄件非加工外表上的鑄字和標志應明晰可辨,方位和字體應符合圖樣要求。
4. 鑄件非加工外表的粗糙度,砂型鑄造R,不大于50μm。
5. 天津鑄件加工中鑄件應鏟除澆冒口、飛刺等。非加工外表上的澆冒口殘留量要鏟平、磨光,到達外表質(zhì)量要求。

6. 鑄件上的型砂、芯砂和芯骨應鏟除干凈。
7. 鑄件有歪斜的部位、其尺寸公役帶應沿歪斜面對稱配置。
8. 鑄件上的型砂、芯砂、芯骨、多肉、粘沙等應鏟磨平整,清理干凈。
9. 對錯型、凸臺鑄偏等應予以修正,到達圓滑過渡,一確保外觀質(zhì)量。
10. 鑄件非加工外表的皺褶,深度小于2mm,距離應大于100mm。
11. 機器產(chǎn)品鑄件的非加工外表均需噴丸處理或滾筒處理,到達清潔度Sa2 1/2級的要求。
12. 天津鑄件加工中鑄件一定要進行水韌處理。
13. 鑄件外表應平整,澆口、毛刺、粘砂等應鏟除干凈。
14. 鑄件不允許存在有損于使用的冷隔、裂紋、孔洞等鑄造缺陷。